更换雇主(入境通知书-出境通知书)

变更雇主的通知必须在外籍工人通知离开原雇主后进行。
更换雇主的通知必须在原雇主发出离职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提出。 分为 2 组。
外籍劳工团体谅解备忘录

条件:离开原雇主后可以更换雇主。但根据条件离职必须有理由。

  1. 雇主死亡或企业破产。
  2. 雇主攻击/虐待
  3. 雇主不支付工资或不遵守雇佣合同
  4. 允许员工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条件下工作
  5. 新雇主/外国人同意支付赔偿金。对前雇主的损害
  6. 如果外籍工人是雇主带来的人,新雇主必须缴纳每人1,000泰铢的保证金。
一群拿着粉红卡的外籍工人

条件:离开原雇主后可以更换雇主。离职原因绝不能是员工的过错。

  1. 因雇主缺乏流动性而被解雇,减少员工
  2. 雇主死亡/倒闭
  3. 雇主对雇员进行身体攻击/虐待
  4. 雇主不支付工资或不遵守合同规定
  5. 允许员工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条件下工作
申请所需的雇主文件 通知 外劳
  1. 公司证明(不超过6个月)(法人的话,签名盖章)
  2.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外籍工人文件
  1. 护照页复印件
  2. 签证复印件
  3. 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4. 前雇主离职的辞职通知
申请所需的雇主文件 报告出来 外劳
  1. 公司证明(不超过6个月)(法人的话,签名盖章)
  2.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外籍工人文件
  1. 护照页复印件
  2. 签证复印件
  3. 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 外劳离职通知 ********
前雇主有义务通知。当外籍工人离职时
15天内,外籍工人必须在60天内通知新雇主,如果超过期限,将被视为工作许可证已丢失。必须返回原籍国